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公司注销,即提前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一种情形,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是合法注销的,即可以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不论员工是否处于孕产期。
2.三期女职工应该怎么补偿?能否向企业主张一直到哺乳期满之前所有的工资待遇呢?
从法律来看,公司提前解散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认真查询当地政策。
3.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郑州户籍女职工在失业期间仍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外省市户籍女职工在失业期间不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组成。津贴、补贴申领条件为:
1、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2、属于计划内生育
3、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4.女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看之前文章)和产假工资(日工资x产假天数)、工资、加班工资。
(就孕期、产期、哺乳期三个期间而言,孕期和哺乳期的工资都需要员工提供劳动。只有产假待遇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的。)
5.关于产假:
按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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